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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洗钱风险研究及政策建议

imtoken安卓版下载app 2023-10-17 05:10:26

徐思

随着计算机网络和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虚拟货币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以比特币、莱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尚未受到我国《反洗钱法》的监管,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容易被洗钱者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本文从虚拟货币生成原理、我国虚拟货币发展和监管现状入手,分析其交易背后潜在的洗钱风险,并参考国际先进监管经验提出监管建议。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一系列虚拟货币在网络环境中诞生。虚拟货币因其方便提高支付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已成为当前新的支付工具和交易媒介。但随着其交易,也产生了各种风险,例如通过虚拟货币进行的洗钱活动以及地下钱庄、赌博、诈骗、偷税漏税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一、虚拟货币的概念和种类

(一)虚拟货币的概念

虚拟货币是指非实物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它以数字形式存储在网络或相关电子设备中。它没有物理形式。一般由互联网环境下的非金融企业发行。它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电子信息为载体,通过网络系统实现传输。用于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虚拟货币。

(二)虚拟货币分类

目前市场上存在着不同类型的虚拟货币,如概念货币、生态货币、跨链货币、去中心化存储货币、加密货币、隐私货币等。根据发行方式,虚拟货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中心化的,比如Q币、百度币、新浪U币、魔兽币都是中心化的,其发行方为网络游戏运营商或网络平台运营商;二是去中心化,比如比特币、莱特币等山寨币。它是一种没有中心化发行人的加密货币。

(三)虚拟货币类型

自 2009 年比特币诞生以来,虚拟货币已经走过了 12 年。目前,随着去中心化、开源代码以及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国际市场上出现了数百种虚拟货币,其中比特币、以太坊、Tether、卡尔达诺、莱特币、Wave Card和货币交易是首屈一指的。 .

二、我国虚拟货币发展与监管现状

国家对虚拟币的管理规定

(一)我国虚拟货币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中国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交易火爆,主要呈现比特币、莱特币、比特币现金、瑞波币等虚拟货币的短期投资交易,吸引大量参与者参与短期和中期投资。与此同时,国内涌现出众多主流交易平台,如比特币中国、OKCoin、火币等,已成为全球交易量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市场超过美国。另外,我国有很多专注于经营“山寨币”的交易平台,可以支持“狗狗币”、“狗狗币”、“点点币”等数十种非主流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二)完整的产业生态链

以比特币为例,我国初步形成了以交易平台为核心,从比特币生产到存储、兑换、支付、消费的较为完整的产业生态链。从事比特币“生产”工作的矿工,中国已位居世界第一。据统计,全球70%的比特币是通过中国的电力开采出来的。尽管受到国内监管,但以比特币交易市场为主导的虚拟货币活跃于国内外交易,参与一系列经济活动。连锁还吸纳了一批计算机技术和跨行业人才的创业就业,形成了一个全新的产业领域。

虽然我国目前对虚拟货币的政策是明令禁止的,但鉴于目前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的缺失,虚拟货币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生活中的一种新货币,带来了某些同时,也为洗钱犯罪分子的违法活动提供了机会。

三、虚拟货币交易模式调查分析

本文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可疑案例,对平台上的虚拟货币交易进行研究分析,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流程:

(一)用户注册

虚拟货币平台不强制执行身份识别义务,往往仅通过手机号和昵称来区分客户,人为地分离资金使用者与资金的关系,为不法分子隐瞒资金来源和去向,”为“洗白”违法所得提供了便利。

(二)交易阈值

虚拟货币平台通常没有与客户交易规模相匹配的交易门槛或门槛(存款)。平台根据用户支付的押金限制每日交易限额,但不限制单日交易次数和单笔交易金额。平台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方便用户快速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币的兑换。银行卡交易流程中的交易笔数和交易金额不呈现规律性特征。例如,在“OTC365”平台进行虚拟货币“USDT”交易,平台客户只需支付30万元押金,每日交易限额可达20万元,银行卡、支付宝、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渠道。可以绑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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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挂单

单一类型的虚拟货币通常只能在固定平台上进行闭环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不透明,单价波动较大。由于短期内暴利的特点,也会吸引大量社会资金,尤其是非法资金。为了赢得用户的信任,平台也会以“斗锋”的方式为交易披上法律的外衣。

(四)查看交易记录

虚拟货币平台安全性差,容易因黑客攻击等因素造成交易记录失真,导致用户资金流失。交易记录与银行卡交易记录不能一一对应。洗钱案件一旦发生,将对洗钱调查和资金流向跟踪产生不利影响。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保留的交易对手信息不是本人真实姓名。客户每在平台上卖出一个“USDT”,其银行卡就会收到某家银行客户的资金划转。

四、虚拟货币交易的洗钱风险

(一)虚拟货币交易监管体系不完善

由于虚拟货币不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我国现行相关政策将其定义为“虚拟商品”。目前,我国尚未颁布与虚拟货币洗钱罪相关的立法,也缺乏评估虚拟货币洗钱风险的标准,尤其是对虚拟货币可疑交易特征的监测和识别标准。

(二)虚拟货币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客户身份识别要求难以落实

由于互联网的非面对面性质,现有的虚拟货币交易网站实名认证缺乏人脸识别环节,洗钱者经常通过买卖等方式冒用或盗取他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和银行卡完成多个账户的注册。 ,使得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机构难以通过交易行为追踪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

(三)虚拟货币交易中介平台,无法有效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

虚拟货币主要在互联网网站上交易国家对虚拟币的管理规定,网站的安全性无法保证。虚拟货币一旦被盗,就会损害交易主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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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权超国家和虚拟货币交易的隐蔽性使得监控和追踪可疑交易资金变得困难

虚拟货币发行方、交易服务商、用户分散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使用跨境支付方式。因此,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存储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交易中的任何第三方都无法干预。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全球范围内的监测、跟踪和调查的难度。

五、我国虚拟货币洗钱案件

案例一:哈某利用比特币走私毒品洗钱

2017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期间,被告哈某通过登录海外Dreammarket网站,以比特币(以下简称MADA)100粒支付方式,从某匿名×××卖家处购买了MMDXX,并向卖家提供了西安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的收货地址,收货人为Bach***。卖家于 2017 年 9 月 8 日从德国法兰克福寄出含有 MDMA 片剂的邮件,并告知 Ha 邮件号码。 Ha与被告Wa约定,邮件到达西安后由Wa代收。 2017年9月18日,西安海关邮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从德国入境的邮件时,发现包裹中含有摇头丸。 2017年9月22日15时,侦查人员将被告人瓦、哈抓获。

案例2:马用比特币转移毒品资金

马某在网上自学种植大麻,并从非法网站购买种子偷偷种植,并打算等它们成熟后高价出售。四个多月后,大麻成熟了,马云开始通过私聊平台添加准买家。大麻“事业”进展顺利,没过多久,马云的第一次销售就结束了。然而,如何保证交易的安全性成为了一个难题。马某利用妻子刘某的比特币账户,将其变成收缴毒品钱的“绿色通道”,并提现到刘某的银行卡中进行毒品转账。 2020年11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全市第一起洗钱案。

六、国际监管经验

目前,国内外银行和科技公司已经在多个项目中涉足虚拟货币及相关区块链技术。各国政府在确保不对洗钱等非法活动做出让步的前提下,对金融体系内外的重大变化持更加开放的态度。世界各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大致分为三种:日本、德国、加拿大、瑞士等国家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进行了明确界定,承认其合法化并将其纳入国家监管体系,并实施各项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以中、美、英、俄为首的国家谨慎;泰国和韩国正在抵制数字货币。对于中国来说,中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与美国类似。虚拟货币不是流通货币,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属性。

虽然美国对虚拟货币持谨慎态度,但美国监管部门已出台措施规范虚拟货币市场,并明确从事虚拟货币兑换或转让的公司为“货币服务商”,必须由政府注册和管理。受反洗钱监督管理。例如,2013 年 3 月,美国财政部下属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制定并发布了《适用于虚拟货币兑换和使用条例的相关说明》,明确了涉及虚拟货币应被视为“货币服务业务”,从事虚拟货币的交易方应向政府提交交易的相关信息和说明。其次,2017年7月,美国制定了《虚拟货币业务统一监管法》,将虚拟货币业务全面纳入美国法律监管体系。

七、监管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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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优先与机制保障

1.立法保障。加快国内虚拟货币反洗钱立法,将虚拟货币支付和交易纳入现有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框架,制定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法规。建议我国出台虚拟货币反洗钱监管标准,通过法律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要求,保障无形金融业的正常秩序。市场和有形金融市场。

2.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一是建议监管部门积极开展风险研究,实时评估虚拟货币对我国金融体系安全的实际和潜在影响,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二是建立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由于虚拟货币涉及领域广泛,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委需要密切关注,共同研究,形成持续的协调、沟通、合作机制。

(二)规范交易平台的反洗钱义务

1.加强准入管理,将其纳入合规运营轨道。以交易平台注册为重点,在设置准入门槛时充分考虑必须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建议主管部门在交易平台准入阶段,根据机构的资金规模、经营状况、信用等级、内部制度、反洗钱领导小组、监测报告等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经营比特币业务。可疑交易等因素。

2.加强识别,严格执行实名制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首先,作为反洗钱义务的主体,比特币交易平台需要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进一步了解和审核申请购买、兑换、交易比特币的客户的身份信息,并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客户;对于服务提供方发生的每笔规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交易平台应能够记录和保存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时间、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等;三是推广和加强数字证书管理,加强用户身份的真实性认证,提高网上交易的真实性。

(三)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国内外合作

建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机关成立联合工作组,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相互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利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国家对虚拟币的管理规定,提高了虚拟货币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在反洗钱领域开展跨境合作

鉴于虚拟货币不受跨境约束和限制,可以随时转移,首先建议与FATF等国际监管机构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学习来自先进的监管经验;其次,建议加强与国外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监管程序的衔接,更有效地实现监管目标。

参考资料:

国家对虚拟币的管理规定

[1]洪舜宁.比特币:一种新货币对金融体系的挑战[J].中国信用卡,2012(3).

[2]郑树文.基于p2p网络的比特币虚拟货币信用模型[J].信息安全和通信保密,2012 (3).

[3]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013 年 12 月 5 日。

[4]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9月4日。

[5]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的名义。2018 年 8 月 24 日。

[6] 沉如微。我国虚拟货币市场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J].财务展望,2010 年 (2).

[7]段旭,姚飞,高少华。在法律灰色地带,专家:比特币迫切需要受到监管。中国新闻网,2013 (9).

[8]《案例分析:虚拟货币走私毒品洗钱案》,https://www.sohu.com/a/425700923_100217347.

[9]《案件动态:诸暨市检察院破获首起比特币贩毒洗钱案》,https://www.chainpp.cn/weibo/detail/50440.html。

[10] 林羽。 《美国虚拟货币业务统一监管法主要内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017.

[11]“美国财政部下属的美国 2013 年 3 月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https://wenku.baidu.com/view/f5e4d07f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54.html.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反洗钱司